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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商标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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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类型:欧洲商标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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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介绍

国际服务商标注册报价均为一个类别的申请代理费,不含公认证费和增类费用。


丹麦商标注册简介

一、丹麦商标概要

1、丹麦商标原来受有关商标法令所颁布的条例管理调整,该条于1991年5月14日制定,现行商标法令于1992年1月正式生效。

2、丹麦商标权利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,也可以通过使用。

3、丹麦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。

4、在丹麦,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规定的分类法。

5、丹麦是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和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的成员国,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。

6、1995年11月10日,丹麦认可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。该议定书于1996年2月13日在丹麦生效,属纯议定书成员国。

国家英文缩写:DK。

7、官方语言为丹麦语。  

8、多类别制度。

二、申请所需材料文件

1、商标图样。

2、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。

3、商标申请书。


三、注册程序

审查-公告-注册:

回执时间:1-2天

注册需时:4-11个月

商标申请提交后,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(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)。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,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,商标申请将公告,公告期为 2个月。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,商标予以注册。

四、商标异议期限:注册后2个月        

五、官方语言:丹麦语

六、有效期和续展

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,有效期 10年,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。宽展期为6个月。

七、丹麦办理途径分析

丹麦属马德里成员国,要求: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。马德里途径费用较高,因而从时间和办理程序等因素考虑,单一方式更为合适。

八、注意事项

暂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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